近日,一篇题为《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严重校园欺凌》的博文在网上传播。据媒体报道与当地官方通报,从2018年12月5日至13日,该校初一女生刘某在宿舍内遭遇7名同学多次殴打,导致4根肋骨骨折,身体右侧肾积水,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,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。
近些年来,我国为防治校园欺凌动作频频。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相继出台,2018年又开展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。按照要求,各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、考评、问责处理、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,在教育行政干部、校长、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,细化培训内容、范围、次数等要求,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,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。
按理说,如果涉事学校真的依照这些规定制度行事,为何有学生仍然如此疯狂施暴?被欺凌的学生又何以如此忍气吞声?何以无人向校方反映?
目前形势下,我们或许无法完全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,但如果一出现问题就有人及时介入,最起码可以把伤害降到最低。换言之,防范校园欺凌,绝不能止于事后严肃惩处,如何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并坚决落实,防患于未然,同样重要。